一、除靈
做過「滿七」(煞飯)後(不論有否縮減做七日子),子孫拜供品後,即除孝(稱除靈),子孫可以理髮修容,並感謝治喪親友。也有地區返主後,全家人翌日起即可理髮。
二、準備百日內嫁娶
(一) 意義:居喪期間或喪事發生前,家中青年男女已和對方論及婚嫁已懷孕在身、未克等到合爐後才舉行結婚,古來乃設置「百日內嫁娶」之辦法以適應之。
(二) 百日內嫁:己方屬於女性時,分煞飯前與煞飯後。
1、 煞飯前嫁:準新郎在奠禮當天到靈堂帔紅(不加誌)奠弔,親迎日新郎前來女方家,雙雙在魂帛前上香,新娘當場脫孝,將孝寄放香爐,再到大廳,向神明祖宗舉行辭祖禮,再向父母親、長平輩親友辭別後,始送出廳上車,是日伴嫁人員由堂、表兄弟姊妹同學、親戚及族親長輩隨行,新娘家人皆屬「孝身」不得赴男方婚筵。
2、 煞飯後嫁:準新郎在奠禮當天先到靈堂帔((不加誌)奠弔,親迎日新人在大廳舉行辭祖禮,先向神明上香行禮,次向祖宗與魂帛同時上香行禮(上香時,神明、祖宗及魂位均各三支香),再辭別家人始送出廳上車,該日女方家長及家人皆得出席婚筵。
(三) 百日內娶:已方屬於男性時,分順孝娶、煞飯前與煞飯後娶。
1、 順孝娶:奠禮當天,新郎親赴女家門外等候,由媒人入內執行接新娘(遠道者新娘應早一天抵男家附近飯店住宿),親迎至男家鳴炮、拜轎、扶出轎、進大廳、過火破煞、進房等一一進行,唯不舉行拜堂。新郎逕行參加喪制活動,俟新娘奠弔時刻,新娘著新娘紅禮服加媳婦或孫媳婦之喪制,由媒人與新郎共扶持,步入靈堂,在魂位前上香,獻花、獻果、奠酒,新人相對行婚禮一鞠躬、再鞠躬、三鞠躬後,新娘與媒人在靈堂內觀禮。啟靈時送到辭客為止,脫下喪服再入新房,著輕便衣服出來稍為料理一些雜事。
2、 煞飯前娶:準新娘在奠禮當天先到靈堂披紅龕頭參加奠弔,親迎日新郎先向魂帛上香並「寄孝」,抵達女方家依禮行儀,返回家門時,乃依婚禮進行,唯拜堂,向神明祖宗上香行禮後,須另到魂帛前上香致敬,才進房坐定,婚筵舉行簡單婚禮,不可僱請康樂隊助興。婚筵簡單舉行。
3、 煞飯後娶:同前項,拜堂時,新郎新娘向神明神位上香行禮後,次向祖宗與魂位同時上香行禮(各持每次三支香),才相互行結婚禮後進房,婚筵前先舉行婚禮,婚筵正常舉行,唯不僱請康樂隊助興。
三、作百日(卒哭)
逝者當天起頁一百日所做的祭祀,稱「作百日」。
逝者當天起頁一百日所做的祭祀,稱「作百日」。
(一) 子孫上墳向墓位獻花致敬(不必帶供品及金銀紙),其儀式如下:
1、子孫肅立。
2、主祭者就位。
3、向土地公神位行鞠躬禮。
4、向墓位行獻花禮。
5、向墓位行禮(鞠躬或跪拜)。
6、禮成。
(二) 在家中廳堂神主前,祭拜供品(如除靈時的物品),其儀式如下:
1、子孫肅立。
2、主祭者就位。
3、上香。
4、獻祭品(獻花、獻爵、獻饌)。
5、讀祭文(無祭文者免)。
6、向靈位行禮(鞠躬或跪拜)。
7、禮成。拜畢燒化銀紙。
(三)部分地區亦有提前做百日,即依男兒的人數加上長孫,由「百日」的日數扣除之,如育有四男,則百日之天數扣除四位男孩及長孫,即九十五天作百日,也有些地區的習俗則稱:做百日的天數,以逝者的歲數,如逝者享九十三歲,則以第九十三天該日作百日皆可。
四、作對年(小祥)
逝世一週年所做的祭祀,稱「作對年」,逢閨年提前一個月,因亡者無潤。子孫親友到墓地、家中或利用公共場所舉行追悼會,稱為「祭禮」(又稱小祥)。
(一) 在大廳神主前作對年,備神案(圓桌或八仙桌)於神主前
1、七雙筷、七個酒杯、七個碗於神案之前端,一鍋(飯)附匙、大銀數只,出嫁之女兒與姊妹備「壽金」及祭品(水果、果餅、飲料、食品 皆可)。
2、煮熟的菜餚,客家人用一付三牲杯酒。
3、當日早晨先上香稟告:「今天午時作對年,請回家享祭」,約十一時左右備數道菜餚後,持香向門外遙請,插香門神處,始向神主上香進第一次酒。
4、進餚,子孫上過香後,進第二次酒,讀祭文(無者略)。
5、進第三次酒,全體向神主行三鞠躬禮後,持銅板卜之:「請一面進膳,子孫一面燒金銀紙供使用乎?「允杯」(准筊)後,子孫開始燒銀再燒金。
6、四杯酒(最中間)酹爐灰曰:「酹酒酹圓圓,子孫皆團圓。」一則祈求全家圓滿,次則不讓金紙灰到處飛揚。
7、禮成、撤案、利用些豐餚享宴親友。
轉:http://info.fhvs.tpc.edu.tw/narr/1.htm#t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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